知产问答
分支机构
010-65218287
商标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知产问答 > 商标知识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
东灵通知识产权专业代理异议、异议复审、撤销申请、撤销答辩、驳回复审等非诉案件。通过与客户交流及调研,同时基于客户企业发展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清晰、准确的意见,代理企业进行专业答辩、商标维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业务说明:
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
商标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若商标局针对上述异议做出了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驳回复审: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撤销: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由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2)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
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或四十五条规定,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请求,求情商标局或商评委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相关文章:
商标非诉业务范围: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商标撤三案件案例:
商标无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