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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代理

商标侵权案件代理

  东灵通知识产权专业代理异议、异议复审、撤销申请、撤销答辩、驳回复审等非诉案件。通过与客户交流及调研,同时基于客户企业发展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清晰、准确的意见,代理企业进行专业答辩、商标维权,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业务说明:

  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

  商标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由商标局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若商标局针对上述异议做出了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驳回复审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撤销: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由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注册商标; (2)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

  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或四十五条规定,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无效请求,求情商标局或商评委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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