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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复审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不服国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复审申请必须要在时限内提出,时限为收到商标局官方文件的十五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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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驳回。商标驳回的原因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绝对理由是指违反商标注册禁止性规定,即:《商标法》关于禁止某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相对理由是指,商标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
由于中国现在商标注册量大,目前最常见的理由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此外,也会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如:商标是通用名称、夸张性宣传、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仅表示功能、仅有原材料等情况。
2、 商标驳回复审时限?
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
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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