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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途径?


  海外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途径?

  根据目前商标国际注册的惯例,从宏观上讲,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可通过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逐一国家注册;

  二种是通过国际组织进行注册;

  其中包含: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写为WIPO)。其成员国截至目前有98个。只要是属于WIPO成员国的国家,均可通过马德里程序来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另外这些国家也能通过逐一国家的途径。

  (2)、欧盟注册(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简写为OHIM):其成员国截至目前有28个。提交一份欧盟注册申请,便可覆盖28个成员国。

  (3)、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 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写为OAPI)。其成员国截至目前有17个。提交1份OAPI申请,便可覆盖所有17个OAPI成员国。

  (4)、通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ARIPO)。其成员国截至目前有19个,但是可以通过ARIPO注册申请商标指定的国家仅有9个。

  如果希望通过马德里注册申通途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马德里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注意中心打击原则

  自该商标国际注册之日起的5年内,商标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与国际注册的关系是相互依附的。由于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商标基础注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该商标在原属国的基础申请被驳回,它在其他被指定缔约方的保护也因此不再具有效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心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