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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

  贺化:《意见》出台的意义

  《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深入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体现,有利于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将其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明确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进一步指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刚刚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再次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坚决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

  《意见》的制定实施,是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主动性强、程序启动快、维权成本低、保护效率高等优势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并被广泛认同。


  政策亮点

  贺化:关于《意见》详细内容,大家可参看文件,我在这里不再赘述。结合《意见》具体措施,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体现专利大保护理念。《意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积极进行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和政策创新,注重专利保护工作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促进授权确权维权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与司法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深化专利保护领域社会治理,推进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大保护格局,以利于从各个方面深入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二是积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意见》提出,建立适应新的技术发展与生产交易方式的监管方式,完善专利保护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推进建立健全专利执法监管规则,协调行业监管与社会监管,融合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兼顾重点监管与一般监管,提升监管成效,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三是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调度,推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振创新者与权利人信心。加强技术手段运用,拓展专项行动类型与方式。坚决打击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是提高专利执法办案效率。建立案件送达信息的网上公告方式,方便案件送达。试行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机制,对立案时请求人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侵权案件,经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可以书面审理作出处理决定。对庭前准备充足、证据收集全面的案件,可试行在口审结束后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对于证据充分的假冒专利案件,试行当场做出停止假冒行为的决定。

  五是有效推进调查取证工作。对权利人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充分、合理使用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调查取证手段,适当减轻专利权人举证负担。调查取证时,对拒绝配合的被调查人员和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列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案件证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是加强授权确权维权协调。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畅通从授权、确权到维权的全链条快速保护通道。建立授权确权维权联动机制,加快侵权案件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处理速度,缩短侵权案件办理期限。建立从无效到行政调处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组织执法、审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就权利稳定性、侵权判定、案件处理等快速开展分析判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七是拓宽专利保护公益服务渠道。加强12330网络与通信终端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通过互联网检索与市场暗访等方式,发现侵权假冒线索。完善境外展会维权机制,建立境外展会快速维权与境内维权援助联动机制。

  八是共建专利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具体包括: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有关专利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发挥社会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建立专利维权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构建专利保护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