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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府酒坊”六年争夺战落幕

  作为我国圣人孔子的故乡山东省曲阜市,因两家酒企均以“孔府”作为企业商号及商标进行使用,而引发一起商标纠纷。据了解,曲阜市孔府酒坊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孔府酒坊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并以“孔府酒坊”作为企业商号进行使用,主营“孔公家酒”“孔府酒坊酒”“曲阜人酒”等系列产品。第7785392号“孔府酒坊”商标,由曲阜孔府家酒酿造有限公司(下称孔府家酒公司)于2009年10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酒(饮料)、米酒、清酒等商品上。对此,孔府酒坊公司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其主要理由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孔府家酒公司异议复审答辩时称:孔府家酒公司拥有的第289375号“孔府”商标,早于1987年6月即被核准注册在酒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是孔府家酒公司对其在先注册的“孔府”商标的延伸性保护,不存在损害孔府酒坊公司商号权的行为。而且早在孔府酒坊公司成立之前,“孔府”已经成为知名的白酒商标,孔府酒坊公司将“孔府酒坊”作为企业字号,损害了孔府家酒公司的在先商标权。

  商评委认为:“孔府酒坊”虽是孔府酒坊公司的商号,但在孔府酒坊公司登记注册之前,孔府家酒公司已经申请注册了“孔府”商标,难以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属于损害孔府酒坊公司在先商号权的情形。故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孔府酒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该案历时6年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原判及商评委维持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