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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之争”上诉案开庭审理

  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知识产权庭宋晓明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案件于上午9点开庭。

  一审:加多宝构成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

  2012年7月,在“王老吉”商标争夺落幕后,鸿道集团旗下子公司加多宝与广药分别在北京一中院和广州中院提出诉讼,指对方侵犯自己的红罐包装装潢权。其后,两者分别收到了当地的应诉通知书。2012年12月,加多宝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院并案审理。

  2014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加多宝公司构成侵权,赔偿广药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

  一审庭审焦点: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

  对于装潢权的争夺焦点在于是商标权和装潢权是否分离。双方均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引述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佐证自己为红罐装潢权的合理归属。

  加多宝:苦创红罐包装,苦心经营多年

  加多宝提出红罐外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属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加多宝,广药的行为损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等权益。

  加多宝集团代理人称:加多宝公司在国内首创将红色罐装特有包装装潢使用凉茶产品上,并通过大规模的生产和广泛的宣传,使涉案红罐凉茶成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销售的凉茶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药: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

  而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应随之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广州医药集团代理人称:本案诉审的标的物的特殊性决定了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的装潢与王老吉商标具有不可分离性,红罐王老吉凉茶装潢发生在王老吉商标许可区间内,如不是该许可区间内,是不会出现该装潢的,装潢上使用了王老吉的名称,已经成为了该装潢显著的标志。

  据悉,广药提出了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等五项诉讼请求。

  不过,加多宝方面也不示弱,坚称红罐包装、装潢已成为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新闻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