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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上市受阻,因知识产权纠纷

  浙江鞋业品牌“红蜻蜓”,在其准备上市之际遭遇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同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家名为鹿城红蜻蜓皮鞋厂(下称鹿城红蜻蜓),以字号侵权为由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红蜻蜓)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就鹿城红蜻蜓诉浙江红蜻蜓侵害企业名称权一案正式立案,并将于2015年5月29日开庭审理。

  两只红蜻蜓争“权”案再起

  据两家企业的官网介绍,鹿城红蜻蜓坐落在温州鹿城工业区。企业创办于1996年9月6日,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各类中高档男女皮鞋的现代化企业。

  而浙江红蜻蜓则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红蜻蜓”牌皮鞋及皮具、服饰等为主的鞋服企业,隶属于红蜻蜓集团。

  据了解,2003年1月,注册于1996年11月1日的红蜻蜓集团状告注册于1996年9月6日的鹿城红蜻蜓,诉称后者企业字号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鹿城红蜻蜓变更企业字号,新企业字号中不得含有“红蜻蜓”字样,其制造、销售的商品及包装上不得使用和突出使用 “红蜻蜓”文字;被告在国家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此后,鹿城红蜻蜓提起反诉,向法院提出对等判决要求。

  后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04年3月16日在浙江高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双方企业的“红蜻蜓”字号均可正常使用。

  此后的十年间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2014年4月,浙江红蜻蜓以侵犯其“红蜻蜓”商标权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鹿城红蜻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并拆除其经营场所的店面招牌、门面装潢、广告宣传、销售票据等任何有型载体使用含有 “红蜻蜓”文字和拼音的商业标识。

  对此,鹿城红蜻蜓依法提起反诉,要求浙江红蜻蜓停止使用企业字号。这次诉讼后来在浙江红蜻蜓方面撤诉后,不了了之。

  然而,就在几天前,鹿城红蜻蜓写了实名举报材料,快递给中国证监会,内容仍然和“红蜻蜓”名称使用权有关。“它们做大了要上市,我们不嫉妒。但现在‘红蜻蜓’这个名字属于谁还不知道,它们上市了,不是害了股东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浙江温州市鹿城红蜻蜓皮鞋厂法定代表人陈时区如此解释。

  于是,就有了红蜻蜓5月5日凌晨暂缓后续发行的公告。

  红蜻蜓上市一波三折

  说起浙江红蜻蜓的上市过程,可以用“一波三折”来形容。

  其实,早在2008年,浙江红蜻蜓董事长钱金波就曾表示集团计划在2009年上报材料,欲在2010年完成上市。然而浙江红蜻蜓的上市进程始终推进缓慢。

  尽管其上市进程推进缓慢,红蜻蜓鞋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一直未停。2009年末,大商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大连市国资委已与红蜻蜓鞋业等公司签订了大商集团100%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红蜻蜓鞋业受让大商集团33.33%的国有产权,红蜻蜓鞋业亦间接持有大商股份的股权。

  直到2011年,浙江红蜻蜓才真正提交了IPO材料,开启上市进程。但后来由于新股发行放缓,浙江红蜻蜓的上市进程也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暂停。

  2014年,浙江红蜻蜓的招股说明书又出现在IPO预披露名单里。而且,时隔三年后,浙江红蜻蜓的募投项目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依然是首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8000万股,募投项目也依然是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2015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召开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主板首发上市的申请,这意味着浙江红蜻蜓已获得上市“入场券”。

  然而,在证监会的发审会上,浙江红蜻蜓遭到了“重点关注”,发审会当天披露的提问数量共5个,包括推荐款产品、第三方收款、存货消化情况、存货减值准备和加盟店无照经营等5大方面。

  其中仅围绕加盟店无照经营问题,发审委员就提出了5处疑问,包括:说明发行人加盟商中无营业执照的加盟店的数量;前后两次披露数量存在差异的原因;保荐机构的核查方式和过程;发行人加盟商无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发行人对加盟商管理的相关制度,是否构成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加盟商和加盟店开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报告期内有效运行情况。

  虽然遭到质疑,但浙江红蜻蜓仍然在4月28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股票。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浙江红蜻蜓上市是铁板钉钉的时候,2015年5月,鹿城红蜻蜓的一纸举报信又让上市进程起波澜。

  新闻来源: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