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关于东灵通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804100

常见问题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知产问答 > 常见问题

为什么我的商标公告了,又有人提异议了?

  商标初审公告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审查得出可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时发布的公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该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注册申请;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