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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灵通董事长张朝栋点评2013年商标法修改法条

  【导语】:2013年商标法的修改内容有哪些?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将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

  这次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增加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五是规范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禁止抢注他人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董事长张朝栋点评:

  商标法修改,是我国知识产业经济权快速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商标法律进步又一次飞跃。修改后的法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更加符合商标作为企业重要财产载体的法律地位本义,有利于商标市场经济发展,修法后我国商标申请量会进一步增加,商标经济更加活跃,代理业务会更加繁荣,企业更加重视商标使用,加大维权投入。

  驰名商标业务规范,会使企业减少驰名商标作为品牌宣传方面的使用,增加对品牌保护、商标维权的使用,是驰名更加回归法律范畴的体现,此项服务将成为代理机构稳定而长久的业务。

  商标法修改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授权商标局、商评委和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具有管理权限,协会具有惩戒权力,目的是规范代理行为,促使代理机构诚信服务、建立品牌、发展规模,淘汰不规范、浑水摸鱼的代理组织,尤其是那些缺乏专业支持,缺乏风险管理的中小代理机构,将面临越来越难的生存环境。

  修法是对代理市场的一次优胜劣汰,也是宣告整个行业告别野蛮发展阶段的标志,代理市场将会进入依靠专业服务,依靠品牌,依靠规模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管理和服务将成为同业竞争主战场。对于东灵通来讲是一次难得超越的机会,经过五年发展我们已经具备专业、管理和规模优势,有能力用管理和流程把控风险,提升服务,提升品牌,加快前进的步伐,再次创造行业奇迹。

  当然,机会也是挑战,超越别人就是超越自己,我们团队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老客户的维护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员工专业学习永无止境等等。这些提升需要每位东灵通人的努力才能解决,每个人都是东灵通主人,对外都代表整个东灵通,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有等待心理,更不能有侥幸心理,认真学习新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再次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