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案件中,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以下情形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