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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撤三案件中,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以下情形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