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关于东灵通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804100

案例解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知产问答 > 案例解析

  东灵通专家点评:“捷豹”眼镜诉前禁令案

  申请人依法享有“JAGUAR及图”注册商标。2004年,申请人获悉中国美洲豹品牌管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伪造申请人签字的“JAGUAR及图”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和该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后中国美洲豹品牌管理公司非法与被申请人北京丰恒盛商贸有限公司签署授权协议书,授权该公司作为在中国的总经销商,被申请人北京丰恒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恒泰舜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经销假冒申请人注册商标“JAGUAR及图”的商品。

  自2004年10月起,中国美洲豹品牌管理公司还在中国市场发布消息,宣称经申请人合法授权的公司非法销售带有申请人商标的产品。申请人认为,三被申请人上述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自己商标专用权和商标品牌声誉。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侵权规模日益扩大,假冒产品大量充斥市场,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并导致市场饱和,使申请人商标产品客户流失,无法挽回。

  据此,申请人向北京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责令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犯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非法授权许可使用申请人商标、停止进口、销售侵犯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停止侵犯和干扰申请人合法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常商业行为,停止非法利用申请人商标进行市场宣传。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裁定准许其申请。

  东灵通专家点评:

  诉前禁令是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在若不及时制止被控侵权行为,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特定情况下,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判决或者裁决执行,避免损失扩大,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临时性民事强制措施。

  据相关统计,近10年来该院共审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涉及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领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实体上一般应审查以下四个要件:(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