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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所需类别不能注册,是否可以在其他类别上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在所需类别不能注册,是否可以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进行使用?”。

  根据《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按照类别申请。这里的类别是指商标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在《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所属的类别。《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常用商品或服务划分成了45个类别,类别划分原则是依据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其中第1类至第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类至45类为服务类别。

  一般而言,你销售什么商品或者提供什么服务就只能在该类别上注册,如果这个类别不能注册,你只能改名字不能改类别,因为类别的划分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不同来划分的,如果商品或服务相同那么他们一般都属于同一个类别。比如你卖的是“服装”商品,那么你只能在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这个类别不能注册,那么其他类别就不成了。又比如你提供的是“帮他人设计广告”的服务,那么你就只能在35类“广告设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这个类别不能注册,那么其他类别就不成了。

  如果想注册的类别不能注册,可以去其他类别申请。但是,即便在其他类别成功注册了,也无法起到商标应有的作用。因为《商标法》第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综上,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在自己经营所需的类别上进行注册申请,如所需类别上无法进行注册申请,那么在其他类别上再注册申请的意义也不是很大。更建议对商标名称进行改动,从而达到可以成功注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