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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上市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你做了吗?

  产品的研发都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下,如果不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这些成果一旦被开发出来,就很容易被别人低价获得。相反,如果企业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就已经对其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就拥有了独占实施的权利,这样就进入了市场竞争了良性循环。

  知识产权,可点石成金。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就是生命线,若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品的推广来说,知识产权更是却关系到法律风险、生存风险的双刃利剑。一方面,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新产品的技术就有可能被他人合法拥有。另一方面,如果盲目推广,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企业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商标、著作权。企业应对新产品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更有利的开拓市场。

  1、专利权保护:专利技术产品在研发投入推广之前,一定要做专利检索,避免重复开发。另外,专利是非常脆弱的知识产权,如果在开发之前没有做好专利权保护,一旦投入市场极容易被盗取,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因此,企业在研发、推广专利产品之前,一定要对专利技术产权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2、商标保护:许多企业几种甚至上百种产品同时使用一个商标,却忽略了商标权的问题。除驰名商标外,我国商标执行分类保护原则,同一个名称或者近似的名称在不同类别的产品同时存在的情形有很多,若企业在推广新产品之前忽略了商标权的问题,就很容易侵犯到他人已经在先拥有的商标权。因此,企业在推广一个新产品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商标的问题,应该提早对商标进行多类别保护,若已经有其他企业拥有了在新产品类别上的商标权,该企业则需考虑为该商品重新命名,避免侵权他人合法权益。

  案例:“恒大冰泉”同类产品使用“恒大”商标引纠纷

  “恒大冰泉”产品为恒大长白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所有,而该产品上市不足一年,就被江西一家同为“恒大”的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诉上法庭。据悉,2010年5月21日,江西恒大高新获得了注册号为6931816的“恒大”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第32类,包括纯净水(饮料)等;专用期限自201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止。而恒大集团于2013年11月9日推出“恒大冰泉”产品。显然在“恒大冰泉”产品上市之前,“恒大”在纯净水类别的商标权已被他人占有。

  3、著作权保护:企业对于具有独创性、可复制的产品,可进行著作权保护,如文学作品、软件作品、绘画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到企业管理规划中,从而保障企业竞争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