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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马德里商标的条件
(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除申请阿尔及利亚国家以外,申请其他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话,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即只有申请阿尔及利亚国家时,必须提交国内商标注册证明。
(2)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
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3)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